龍山縣人民政府“縣長熱線”工作制度
一、業(yè)務受理和不受理范圍
㈠受理范圍
1、相關政策、法律法規(guī)咨詢;
2、群眾合法權益維護;
3、公益事業(yè)維護;
4、政府工作建議;
5、對政府部門、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及其有關人員工作不力的投訴。
㈡不受理范圍
1、已經或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;
2、屬于各級黨委及其工作部門、人大及其常委會、政協機關、部隊職權范圍內的;
3、認為法院、檢察院司法不公的;
4、已經終結的信訪事項;
5、已經受理或正在辦理的信訪事件,信訪人在規(guī)定的辦理期限內,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;
6、提供的有關要素不準確或不詳盡,反映的內容不具體,造成無法進一步了解核實的;
7、屬于產品推銷,社會中介服務需求等市場行為方面的;
8、屬于內部行政管理方面,應按正常渠道逐級匯報的;
9、屬于邀請函、通知函等公文交流方面的;
10、在規(guī)定辦理的期限內,就同一事情和要求,重復提交的;
11、家庭成員之間、鄰里之間的細微糾紛摩擦,可以通過民事調解解決的。
二、受理方式
只接受電話、網絡和信函投訴,不接受現場投訴。
三、辦理程序
㈠“縣長熱線”工作人員接聽投訴電話。
㈡“縣長熱線”工作人員填寫受理登記表。
㈢“縣長熱線”工作人員填寫“縣長熱線”辦理通知單,并送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。
㈣“縣長熱線”工作人員通知責任單位行政一把手。
㈤責任單位行政一把手通知本單位工作人員領取辦理通知單。
㈥責任單位辦理。
㈦責任單位向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室回復,反饋辦理情況。
㈧“縣長熱線”工作人員回復投訴人。
㈨逐件整理,歸檔保存。以周匯總,將“縣長熱線”辦理情況上報給相關領導呈閱后,再報主管領導簽批,并在中國•龍山網、龍山電視臺公布。
四、紀律規(guī)定
㈠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室工作人員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1、“縣長熱線”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,每天8:00—17:30在辦公室值班,不得擅離職守,其余時間實行呼叫轉移,確保電話全天候暢通。
2、電話交談堅持文明用語,熱情大方,耐心細致,不得講粗話、臟話,不得開玩笑 ,不得推諉拖沓,原則上用普通話接聽。
3、上班時間不得抽煙、酗酒,不準與人閑談,不準隨意串崗,不得做一切有可能影響“縣長熱線”的其他事宜。
4、接到電話,迅速啟動“縣長熱線”辦理程序,及時辦理。
㈡“縣長熱線”責任單位工作人員遵守以下規(guī)定:
1、及時領取辦理通知單,縣城內12小時內領取,鄉(xiāng)鎮(zhèn)24小時內領取。
2、領取“縣長熱線”辦理通知單后,責任單位行政一把手提出意見并安排本單位相關人員按時辦結,及時回復。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完成。
五、責任追究
㈠對違反上訴工作要求的“縣長熱線”工作人員,單位領導實行戒免談話,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。
㈡對違反上述規(guī)定的責任單位工作人員,啟動行政效能監(jiān)察機制,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。
㈢對下列情況,由縣政府督查室跟蹤督查,情節(jié)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。
1、同一交辦事項,因反饋不合要求,被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室連續(xù)三次退回,要求重新辦理的;
2、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室要求書面反饋,但無特殊情況未書面反饋,處理不到位的;
3、未按時間辦理,又不向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室說明原因,季累計達到三次(含三次)以上的;
4、反饋的處理情況(結果)與實際處理情況(結果)不一致,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;
5、對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室交辦的事項不及時認真處理,隨意拖延耽擱,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;
6、拒不辦理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室交辦的事項,或者陽奉陰違、敷衍塞責,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;
六、工作機制
“縣長熱線”實行“政府領導,政府辦協調,政務中心具體抓,監(jiān)察局、政府督查室監(jiān)督”的工作機制??h成立龍山縣人民政府“縣長熱線”工作領導小組,縣長任組長,常務副縣長任副組長,相關副縣長、政府辦主任、監(jiān)察局局長任為成員,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縣政務服務中心,縣政務服務中心主任兼任主任??h監(jiān)察局行政效能監(jiān)察室同“縣長熱線”合署辦公,加強督促檢查,縣政府督查室按季度對“縣長熱線”辦理情況進行通報。
七、辦公地點及投訴電話、電子信箱
“縣長熱線”辦公地點設縣政務服務中心,電話為:6612345,電子信箱為ls6612345@163.com